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57號判決
經查,本件原告起訴時,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8條第3項、第9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損害,嗣於本院審理中,追加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中簡字第2680號判決
又法人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5條至第110條規定者,處罰其負責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8條定有明文,被告為元匯公司之負責人,自應負責。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8年度花簡字第183號判決
又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條、第3條、第6條規定,可知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係為健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而制定,從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經營者,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金字第8號判決
至原告雖主張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乃民法第184條第2項所稱保護他人之法律,惟查,如附表2編號1至編號10所示原告是否係因被告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第1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九三號判決
、吳釆潼、沈沛臻、陳顯榮、黃威愷、孫健恆、廖瑞文共同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未經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罪刑;及論處林怡芬共同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二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金訴字第20號判決
再者,法人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5條至第110條規定者,處罰其負責人,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8條所明定,而法人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5條至第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199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2199號聲明人即受刑人沈沛臻送達代收人吳宜財律師上列聲明人因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案件,對本院98年度上重訴字第20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1425號判決
,且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2條及證券交易法第2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應優先於公司法適用,至為明確,上訴人縱於停業期間仍應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及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金上訴字第2294號判決
㈢另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之立法理由,可知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之境外基金於中華民國境內為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等行為,即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金訴字第43號判決
第一百零五條至第一百十條規定者,處罰其負責人,亦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十八條所明定,綜上所述,可知在法人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五條至第一百十條規定時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金訴字第3號判決
㈡再按法人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5條至第110條規定者,處罰其負責人,亦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8條所明定,而在法人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5條至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單聲沒字第20號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單聲沒字第20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煥傑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3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359號判決
查本件被告陳朝錦、廖國宏被訴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案件,經本院以105年度金訴字第22號刑事判決被告無罪在案,依此揭規定,原告之訴,應予駁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金字第87號判決
是被告巫溪明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規定,而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條之規定可知,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立法為兼有發展國民經濟,並保障投資之目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金訴字第43號判決
參、論罪科刑:一、本件適用證券交易法或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的問題:按93年11月1日施行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21條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證券交易法第18條及第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