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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這麼多道理,為什麼還是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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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認真生活、卻總覺得卡住的你——7/25–26 台北兩日工作坊,把卡住的地方拆開到看得懂為止
懂再多道理,還是改不了?台北兩日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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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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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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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章節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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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修法前後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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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 1–3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法之適用
開啟
中央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
廢止
,除
憲法
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
第 2 條
法律之名稱
開啟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 3 條
命令之名稱
開啟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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