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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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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3 條
(命令之名稱)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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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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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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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法規之制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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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法規之施行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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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法規之適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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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法規之修正與廢止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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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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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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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初考
是「綱要」;不是「綱領」。
wei1217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法規命令 c.f:行政程序法§159
kid0409w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給法規命令用的 (行政程序法159)
vi7856
a year ago
法院司法人員
📌規規細辦綱標準 📌得使用七種名稱者,限於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則不與焉 📌自治法規的名稱與法規命令相同(地制法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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