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3 條(命令之名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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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andice0715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是「綱要」;不是「綱領」。
wei1217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法規命令 c.f:行政程序法§159
kid0409w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給法規命令用的
(行政程序法159)
vi7856
3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規規細辦綱標準
📌得使用七種名稱者,限於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則不與焉
📌自治法規的名稱與法規命令相同(地制法27)
zero2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此命令指法規命令
法規命令的形式名稱
規規細辦綱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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