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法律之名稱)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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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法律可以被稱為法、律、條例或通則。這表示法律在命名時可以使用這些詞語。例如,刑法就是一部法律,而有關土地登記的規則則是一項通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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