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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 二 章 職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二 章 職掌

巡防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勤務科: (一)關於海域巡防勤務、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事項。 (二)關於直屬船隊及各海巡隊(以下簡稱各級隊)之勤務人力、艦艇調配及轄區劃分事項。 (三)關於各級隊人力,裝備需求之建議事項。 (四)關於各項勤務簿冊之規劃、設計事項。 (五)關於海上聚眾活動之處理事項。 (六)關於戰時巡防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七)關於配合安全檢查業務之執行事項。 (八)關於特種勤務與警衛任務之聯繫、規劃及督導事項。 (九)其他有關巡防業務事項。 二、情報通聯科: (一)關於情報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情報調查資料之規劃、督導、蒐集處理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情報教育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關於情蒐網路拓展機制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五)關於國家安全偵防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其他有關漁民服務事項。 三、國際事務科: (一)關於海上涉外事務處理、協調及協助調查事項。 (二)關於海上涉外案件處理之規劃、督導及協助調查事項。 (三)關於國際情報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關於與他國海上執法機關或相關機關聯繫及合作事項。 (五)關於國際海事法規適用之研究與處理事項。 (六)關於外(國)賓邀訪、禮賓接待及外事聯繫事項。 (七)其他有關涉外事務事項。

海務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事務科: (一)關於執行海上交通秩序管制及維護之規劃、督導事項。 (二)關於執行海上船舶碰撞處理之規劃、督導及考事項。 (三)關於執行海難搜救及緊急救護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關於執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關係事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五)其他關於海域事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海洋保育科: (一)關於執行海洋災害救護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執行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維護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執行海洋資源保護及保育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海洋資訊科: (一)關於航船佈告、射擊通報等海上航行安全資訊之處理、通報、交流事項。 (二)關於海洋資訊之蒐集、推廣事項。 (三)關於協助海洋氣象科學調查研究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關於水文、海象、漁訊及海圖等資料之整備、建立與分配事項。 (五)關於資訊系統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關於資訊網路環境、資料庫檔案之規劃、設計、建置與管理維護事項。 (七)關於機關網頁之建置與資料更新事項。 (八)關於資訊系統設備之補保、維護事項。 (九)關於無線電通信、電子(含雷達、衛星)監控系統設備鏈路整合之規劃、執行及維護事項。 (十)關於有線電通信系統之規劃、管理、保養、維修等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海洋資訊之相關事項。

船務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船舶監造科: (一)關於船舶之規劃、設計、建造等事項。 (二)關於航空器之規劃、設計、建造等事項。 二、船舶維修科: (一)關於船舶定保、歲修、海損、航修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事項。 (二)關於船舶一、二級自力維保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船舶備料之籌購事項。 (四)關於報廢船舶、機件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船舶管理及事故之調查事項。 三、航儀通訊科: (一)關於船舶航儀、雷達、無線電通信設備之規劃、設計、建造、維修事項。 (二)關於無線電頻率及電台執照之管理作業事項。 (三)關於船舶備料之管理維護事項。 (四)其他有關船舶航儀、雷達、無線電通信設備之管理事項。 (五)不屬於本組其他各科之有關船務業務事項。

後勤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後勤綜合科: (一)關於財產帳籍登記、清查與管理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事項。(二)關於廳舍整(改)建及營繕工程之規劃、執行、督導事項。 (三)關於廳舍之分配、管理、維護及保險等事項。 (四)關於撥用、租借房地、港灣、碼頭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五)關於車輛之購置、管理、維修及調度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六)關於武器、彈藥配賦、保養檢查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七)關於駕駛之僱用、調派及考核事項。 (八)其他有關後勤綜合業務事項。 二、採購科: (一)關於採購業務之規劃、管制、執行事項。 (二)關於採購業務法令之蒐集、整理及適用事項。 (三)關於船舶、通訊設備與勤務裝備器材之採購及其維修招標事項。 (四)關於油料之籌備、分配及核銷作業事項。 (五)關於海巡服裝之籌製、配發及管理事項。 (六)關於辦公設備之採購、保管及配發事項。 (七)其他有關採購業務事項。

人事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人力科: (一)關於組織編制訂(修)定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任免、遷調之擬議事項。 (三)關於動態登記、銓敘審定、試用期滿擬任送審事項。 (四)關於人事資料登記、管理、查詢統計、電腦輸入及建檔事項。 (五)關於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考事項。 (六)關於人事規章之執行事項。 (七)關於辦事細則之訂(修)定事項。 (八)關於職務歸系事項。 (九)關於申請後備軍人儘後(逐次)召集之核轉事項。 (十)其他有關人事計畫綜合事項。 二、考核給與科: (一)關於考核、獎懲及各項勳章、獎章之核發事項。 (二)關於差假、勤惰之管理與辦理考績、考成、考核等事項。 (三)關於待遇、福利、保險、生活津貼、各項補助及輔建貸款事項。 (四)關於因公傷亡、殘疾之慰問、急難濟助等事項。 (五)關於退撫員工及遺眷之照護及慰問事項。 (六)關於員工申請赴大陸地區案件之核准事項。 (七)關於模範海岸巡防機關人員之甄選及表揚事項。 (八)關於申訴案件之規劃、執行事項。 (九)關於文康活動及慶生會之簽辦事項。 (十)關於首長、副首長、主任秘書以上人員之輪值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人事考核給與事項。 三、心理諮商科: (一)關於心理諮商輔導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心理諮商刊物之蒐集購置與管理事項。 (三)關於心理諮商專長訓練、推廣、演講及座談之辦理事項。 (四)關於所屬各單位心理諮商個案研討、指導、協調及處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心理諮商事項。

會計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歲計科: (一)關於年度預(概)算之籌編事宜。 (二)關於分配預算及修改分配預算事項。 (三)關於預算科目流用、計畫預算變更、追加(減)預算及動支預備金之申請事項。 (四)關於會計制度設計及修訂之擬議事項。 (五)其他有關歲計業務事項。 二、會計科: (一)關於預算執行之控管及原始憑證之審事項。 (二)關於記帳憑證之編製、會計帳簿之登記、決算與會計報告之編送及公告事項。 (三)關於原始憑證送審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之整理、保管及報請銷毀事項。 (四)關於暫付款、應付款、保管款、代收款等帳務之清理事項。 (五)關於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究建議事項。 (六)關於各項採購案件之監標、監驗事項。 (七)關於公款支付時限案件、財務管理及庫存現金之查核事項。 (八)關於財務及財物管理之內部審核事項。 (九)其他有關會計業務事項。 三、統計科: (一)關於會計人員之人事管理事項。 (二)關於統計資料之調查、蒐集、整理、審核、編製及分析等事項。 (三)關於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案之相關帳務處理事宜。 (五)關於會計工作研究及資訊化推展事項。 (六)關於本室文書收發、檔案管理及印信典守等事項。 (七)其他有關統計業務事項。

秘書室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綜合科: (一)關於印信之蓋用及典守事項。 (二)關於文書處理之規劃、督導與公文收發、登記、分文及繕校事項。(三)關於公文處理與業務基本資料整理成績之督導、考及獎懲事項。(四)關於檔案管理之策劃、督導與歸檔公文之點收、分類、裝訂、典藏及檢調清理事項。 (五)關於本總局局務會報及年度業務檢討會會議紀錄事項。 (六)關於主官政績交待之彙編及移交清冊之報事項。 (七)關於綜合性業務資料與史料之蒐集、整理、保管及運用事項。 (八)關於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事項。 (九)其他有關文書綜合業務事項。 二、公共關係科: (一)關於機要文件之登收及處理事項。 (二)關於立法院、監察院各種會議或巡察建議案、決議案、質詢案之分辦、彙整、協調及聯繫事項。 (三)關於輿論因應及新聞發布、連絡事項。 (四)關於國內、外各界人士一般性參觀、訪問、拜會之接待事項。 (五)其他有關公共關係業務之推展事項。 三、事務科: (一)關於事務用品(消耗性物品)之採購、管理、分配事項。 (二)關於技工、工友之管理、督導事項。 (三)關於本總局集會及辦公處所佈置及清潔維護事項。 (四)關於水、電管理及電信費用核支事項。 (五)關於依法管理現金、票據、有價證券與其他保管品等之收付、移轉、保管及出納帳表之登記、編製等事項。 (六)關於員工薪津(劃撥)發放及代扣繳所得稅等事項。 (七)關於根據會計憑證及其他合法通知,扣繳各種稅款及其他款項等事項。 (八)其他有關事務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企劃科: (一)關於年度施政計畫之彙編、選項列管、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重要方案或上級指示、交辦案件之列管、追蹤、考核事項。 (三)關於各項業務考核管制與研究發展工作之策劃及推展事項。 (四)關於推行為民服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五)關於海巡業務法規之研究、整理、轉發事項。 (六)關於各業務單位制(訂)定、修正或廢止法規之審查事項。 (七)關於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八)關於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處理事項。

督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風紀維護之規劃、督導、考及違紀案件之查處事項。 二、關於政風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勤務督導之規劃、執行及考核事項。 四、關於榮譽團結委員會與巡防人員座談會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五、關於考核評鑑之執行及督導事項。 六、關於採購案件之監標、監驗事項。 七、關於生活輔導之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八、關於公務機密、設施安全維護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九、關於所屬人員身家調查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關於所屬人員交通事故之調查、處理事項。 十一、關於內部管理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二、關於與民眾發生糾紛案件之調查及處理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政風、督察工作事項。

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海上治安狀況之掌握、處置、指揮及管制事項。 二、關於緊急命令之傳達、治安事件之聯繫及治安情報之通報事項。 三、關於奉令調度人員、艦艇、指揮、支援及緊急事件之處置事項。 四、關於勤務之指揮、管制及調度事項。 五、關於執行海上勤務之協調聯繫事項。 六、關於無線電通訊諸元密語之編撰、管制事項。 七、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中心業務事項。

人員研習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教育與訓練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事項。 二、關於海洋巡防專業課程之規劃、教材之審核等事項。 三、關於國內外進修考察之計畫、遴選及審核事項。 四、關於教育與訓練設施之規劃及管理事項。 五、關於船舶之訓練及考照事項。 六、關於推廣教育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七、其他有關教育訓練業務事項。

偵防查緝隊分設三組,各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業務組: (一) 關於海域犯罪偵防之規劃、督導及考事項。 (二) 關於走私、法出入國、槍械、毒品、逃犯或其他犯罪查緝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 關於司法警察業務之執行及司法、檢警機關之協調聯繫事項。 (四) 關於犯罪情報之傳遞、運用及處理事項。 (五) 關於各種偵防績效考核、獎勵與獎 (勵) 金請 (領) 獎作業規定之訂 (修) 定及分配作業事項。 (六) 關於本總局所屬人員違法案件之審查及移送事項。 (七) 其他有關偵防查緝業務規劃、督導、考核等事項。 二、偵查組: (一) 關於海域犯罪偵防之執行事項。 (二) 關於走私非法出入國、槍械、毒品、逃犯或其他犯罪查緝業務之執行事項。 (三) 關於犯罪情報之諮詢、佈置及蒐集事項。 (四) 關於通訊監察之執行事項。 (五) 關於海域各項重大犯罪之直接偵辦、檢肅及統合協調、指導各海巡隊、直屬船隊偵辦事項。 三、鑑識組: (一) 關於偵防鑑識業務之辦理、偵蒐、鑑識器材之建購及管理事項。 (二) 關於犯罪紀錄之蒐集、彙整及運用等事項。 (三) 關於通訊監察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 關於各種偵防績效評核及統計事項。 (五) 關於海關查扣船舶之移撥處理事項。 (六) 關於查獲海域犯罪案件之統計、分析、綜合事項。 (七) 關於涉案人、船 (筏) 之列管、建檔及運用事項。 (八) 關於刑案鑑識之物理、槍彈、化學 (藥物、毒品、尿液) 、痕跡、文書、法醫、指紋、照相等通報、聯絡、鑑 (送) 驗事項。 (九) 關於警政資訊安全系統查詢作業規定之訂 (修) 定及管制事項。 (十) 關於其他有關鑑識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等事項。

直屬船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國漁船違規使用網具及捕撈保育類漁種之查緝事項。 二、關於協助漁業主管機關轉發漁業證書事項。 三、關於查緝走私、法入出國、海上救難、驅離大陸漁船等特殊任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四、其他有關海域巡防任務之執行事項。

地區機動海巡隊及甲種編制海巡隊分設三組,各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組: (一) 關於管轄海域巡防勤務、業務、情報及涉外案件之規劃、執行事項。 (二) 關於所屬船艇維修、保養業務與料件管理之執行及陳報事項。 (三) 關於事務用品之購置、管理、維修事項。 (四) 關於辦公處所與水電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五) 關於所屬人員服裝、勤務裝備、車輛等後勤管理事項。 (六) 關於文書處理之規劃、執行事項。 (七) 關於印信之蓋用及典守事項。 (八) 關於管轄區內為民服務工作之推行事項。 (九) 關於管轄區內公共關係業務之推展事項。 (十) 關於法規業務之管理事項。 二、第二組: (一) 關於所屬人事業務之管理事項。 (二) 關於政風維護、勤務督察及內部管理業務之規劃、執行事項。 (三) 關於管轄區內海洋事務、海洋保育、海洋資訊業務之執行事項。 (四) 關於所屬人員教育訓練、研習、進修業務之執行事項。 (五) 關於所屬人員薪資給與及經費表冊之編報、轉發事項。 (六) 關於各類獎金申領表冊之編報及轉發事項。 (七) 其他有關財務、出納業務之執行事項。 三、第三組: (一) 關於管轄區內海域犯罪偵防業務之規劃、執行事項。 (二) 關於管轄區內海域犯罪案件之偵辦及違規事件之處理事項。 (三) 關於刑案資料、違規紀錄之建置、處理及轉報事項。 (四) 關於勤務指揮中心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事項。

乙種編制海巡隊分設二組,各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組: (一) 關於管轄海域巡防勤務、業務之規劃、執行事項。 (二) 關於所屬船艇維修、保養業務與料件管理之執行及陳報事項。 (三) 關於事務用品之購置、管理、維修事項。 (四) 關於辦公處所與水電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五) 關於所屬人員服裝、勤務裝備、車輛等後勤管理事項。 (六) 關於文書處理之規劃、執行事項。 (七) 關於印信之蓋用及典守事項。 (八) 關於管轄區內為民服務工作之推行事項。 (九) 關於管轄區內公共關係業務之推展事項。 (十) 關於法規業務之管理事項。 二、第二組: (一) 關於所屬人事業務之管理事項。 (二) 關於政風維護、勤務督察及內部管理業務之規劃、執行事項。 (三) 關於管轄區內海洋事務、海洋保育、海洋資訊業務之執行事項。 (四) 關於所屬人員教育訓練、研習、進修業務之執行事項。 (五) 關於所屬人員薪資給與及經費表冊之編報、轉發事項。 (六) 關於各類獎金申領表冊之編報及轉發事項。 (七) 其他有關財務、出納業務之執行事項。 (八) 關於管轄區內海域犯罪偵防業務之規劃執行事項。 (九) 關於管轄區內海域犯罪案件之偵辦及違規事件之處理事項。 (十) 關於刑案資料、違規紀錄之建置、處理及轉報事項。 (十一) 關於勤務指揮中心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