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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第 六 編 非常上訴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六 編 非常上訴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但案件係由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判決確定者,仍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之。

軍事檢察官發見有前條情形者,應具意見書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請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刑事訴訟法關於非常上訴之規定,與本編不相牴觸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