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
全國法規
智慧
快速搜尋
🇹🇼
台灣
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親授
看課程介紹
看課程
→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預算之編列與支付
閱讀
研究
精美
PRO
48
條
8
章節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完整版(預設)
律師書狀附件版
學者:修法前後對照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
全文
速覽
PRO
法典地圖
點章節直達該段條文
第二章 預算之編列與支付
§ 4–6
第 二 章 預算之編列與支付
第 4 條
預算之編列
開啟
本法
第七條第二項
之經費預算,由各級政府依
預算法
令之規定編列之。
第 5 條
賠償請求時期
開啟
請求權人
於收到協議書、訴訟上
和解
筆錄或
確定判決
後,得即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
賠償義務機關收到前項請求後,應於三十日內支付賠償金或開始
回復原狀
。
前項賠償金之支付或為回復原狀所必需之費用,由編列預算之各級政府撥付者,應即撥付。
第 6 條
收據及證明文件
開啟
請求權人
領取賠償金或受領原狀之回復時,應填具收據或證明原狀已回復之文件。
內文搜尋
法規結構
第二章 預算之編列與支付
§ 4–6
全國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法律人學院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