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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賠償請求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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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請求權人於收到協議書、訴訟上和解筆錄或確定判決後,得即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
  2. 2.賠償義務機關收到前項請求後,應於三十日內支付賠償金或開始回復原狀。
  3. 3.前項賠償金之支付或為回復原狀所必需之費用,由編列預算之各級政府撥付者,應即撥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賠勝訴後,賠償義務機關收到書面請求起 30 日內,必須支付賠償金或開始回復原狀,逾期可聲請強制執行。

Q · 國賠勝訴後,政府多久要把錢給我?

收到書面請求後 30 天內必須支付或開始回復原狀

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賠償支付期限規定,請求權人收到協議書、和解筆錄或確定判決後,得主動向賠償義務機關以書面請求賠償;機關收到請求後,應於 30 日內支付賠償金或開始回復原狀。30 日自機關收到請求日起算,逾期未處理可聲請強制執行或追究承辦行政責任。

深度解讀

打贏國賠官司不是終點,那一刻才是時鐘真正開始走的時候。你收到協議書、和解筆錄或確定判決後,要主動向賠償義務機關(要負責賠錢給你的那個政府機關)請求賠償。機關收到後,必須在 30 天內把錢付給你或開始幫你回復原狀(把東西修好或恢復到沒被破壞前的樣子)。這個 30 天不是政府的「目標」,是法律強制的義務。很多人贏了官司就枯等政府主動聯繫,結果一等就是半年。其實只要你主動發出書面請求,30 天的時鐘就開始倒數。超過了,你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也可以對拖延的承辦人追究行政責任。這條規定的真正力量,是把球從你手上踢回給政府。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相關函釋 3 則

  • 請求權人名詞
  • 和解名詞
  • 確定判決名詞
  • 回復原狀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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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請求權人於收到協議書、訴訟上和解筆錄或確定判決後,得即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收到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