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一 節 低壓開關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運轉電壓六百伏特以下開關、開關裝置及作為開關用斷路器之裝設,除本規則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 用戶總開關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一戶應設置用戶總開關,能同時啟斷進屋之各非接地導線,但用戶過電流保護裝置在三具以下者,得免設置用戶總開關。同一用戶在其用電範圍內有數棟房屋者,各棟應裝有隔離設備,以切斷該棟各非接地導線。 二、用戶總開關應採用不露出帶電部分之斷路器。 三、用戶總開關應裝設於最接近進屋點之可輕易到達處,其距離地面高度以一‧五米至二米間為宜,且應在電度表之負載側。 四、用戶總開關應有標明啟斷位置或閉合位置之耐久且明顯標識。 五、多線式電路之用戶總開關無法同時啟斷被接地導線者,被接地導線應以壓接端子固定於中性線端子板或匯流排作為隔離之用。
- 一組接戶線供電給數戶用電時,總隔離開關及各戶之表後開關得裝設於同一開關箱,或共裝於一處之個別開關箱。
用戶總開關安培額定不得小於依第二章第二節規定計算所得之負載及下列規定之額定值: 一、僅供電給一個分路者,其用戶總開關安培額定不得小於二十安培。 二、僅供電給單相二線式分路二路者,其用戶總開關安培額定不得小於三十安培。 三、進屋線為單相三線式,計算所得之負載大於十千瓦特,或分路在六路以上者,其用戶總開關安培額定不得小於五十安培。 四、前三款規定以外情形,用戶總開關安培額定不得小於三十安培。
用戶總開關之接線端子應採用壓力接頭或線夾,或具同等效果之方法裝接,不得以錫銲銲接。
分路中被接地導線裝有開關或斷路器者,應與非接地導線同時啟斷。未裝開關或斷路器者,該被接地導線應以壓接端子固定於中性線端子板或匯流排作為隔離之用。
開關或斷路器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三路及四路開關之配線應僅作為啟斷電路之非接地導線。以金屬管槽裝設者,開關與出線盒間之配線應符合第三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 二、開關或斷路器不得啟斷電路之被接地導線。但開關或斷路器可同時啟斷全部導線者,不在此限。
- 在隱蔽處所不得裝設開關、熔線及其他用電器具。
- 開關或斷路器應裝設於可外部操作封閉箱體內;其封閉箱體內應留存配線彎曲空間。
- 開關或斷路器之封閉箱體應避免作為導線穿過或分接至其他開關或過電流保護裝置之線盒或管槽。但該封閉箱體符合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開關或斷路器裝設於濕氣場所或潮濕場所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露出裝設之開關或斷路器應包封於耐候型封閉箱體或配電箱內。 二、嵌入裝設之開關或斷路器應裝設耐候型外蓋。 三、開關不得裝設於浴缸或淋浴空間內。但開關係組裝成浴缸或淋浴設備組件之一部分者,不在此限。
開關之裝設及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單投刀型開關之裝設方式不得使開啟之刀片因其本身之重量而自行閉合電路。 二、雙投刀型開關之裝設方式得使刀片之投切操作為垂直或水平方向。開關若為垂直方向操作者,當開關設定為啟斷狀態時,其整體機械結構應可使其刀片固定不動,保持在啟斷位置。 三、開關連接至具有逆送電力之電路或用電設備者,於開關封閉箱體上或於緊鄰開放式開關處應有標明負載側端子可能有逆送電源加壓中之耐久警告標識。
開關及作為開關用斷路器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附有突出柄或把手以供操作之斷路器,若其極數適合要求者,得作為開關使用。 二、所有開關應裝設於可輕易觸及且方便操作之處。操作開關如手捺開關,應儘量將數個集中一處。 三、開關裝設高度應使其操作最高位置距離地面或工作平台不超過二米。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附熔線開關及斷路器裝設於匯流排槽,且有可從地面操作開關之把手等裝置者,得與匯流排槽相同之高度。 (二)可用操作桿操作之隔離開關得裝設在較高之高度。 四、一般型多極手捺開關不得由二個以上分路供電。
手捺開關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手捺開關全部露出於敷設面者,應裝於厚度至少十三毫米之絕緣物上。 二、嵌入式手捺開關裝設在牆壁線盒時,線盒前緣與牆壁表面齊平。 三、嵌入式手捺開關若裝於不加接地之金屬開關盒內,且該處之敷設面能導電者,該開關之蓋板應採用不導電及耐熱者。
- 開關及斷路器應明確指示其啟斷位置或閉合位置。垂直裝設於配電盤或配電箱內,其操作鍵向上時,應表示閉合位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垂直之雙投開關操作把手得向上或向下者,皆表示閉合位置。 二、匯流排槽裝設分接開關者,其操作把手得向上或向下,表示啟斷位置或閉合位置。開關啟斷位置或閉合位置應有明顯標識,並於地面或操作點處可視及。
- 單切手捺開關之裝設應使電路啟斷或閉合時有明顯之標識。
- 裝設開關或斷路器之金屬封閉箱體,應依第二章第五節規定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
- 供裝設開關或斷路器之金屬封閉箱體作為進屋線端用電設備使用時,應依第二章第五節規定搭接。
- 金屬管槽或金屬被覆電纜與非金屬封閉箱體配裝時,應保持其電氣連續性。
刀型開關之額定電壓及額定電流在二百五十伏特以下及一百五十安培以上,或六百伏特以下及七十五安培以上者,應僅能作為隔離開關使用,不得在有負載之下啟斷電路。
一般型手捺開關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阻性負載不得大於開關電壓範圍內之安培額定。 二、電動機及電感性負載,包括放電管燈,不得大於手捺開關安培額定百分之八十。 三、以手捺開關控制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之用電器具者,每一手捺開關控制插座出線口或可撓軟線連接器之額定,不得小於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最大容許安培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