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開關及斷路器應明確指示其啟斷位置或閉合位置。垂直裝設於配電盤或配電箱內,其操作鍵向上時,應表示閉合位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垂直之雙投開關操作把手得向上或向下者,皆表示閉合位置。 二、匯流排槽裝設分接開關者,其操作把手得向上或向下,表示啟斷位置或閉合位置。開關啟斷位置或閉合位置應有明顯標識,並於地面或操作點處可視及。
  2. 單切手捺開關之裝設應使電路啟斷或閉合時有明顯之標識。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