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六 章 罰則
第 44 條
  1. 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2. 集管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著作權專責機關所為之查、檢查或命令。 二、違反著作權專責機關依第四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所為之命令或其他必要之處置。 三、未依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命令於期限內改正。
  3. 前二項之罰鍰,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第 45 條
  1. 集管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重大,經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處罰仍未改正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廢止其許可: 一、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擅自挪用會員使用報酬分配款。 二、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未分配使用報酬。 三、其他違反法令或章程之情形。
  2. 集管團體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命令,未撤換執行該違法行為之董事、監察人、申訴委員之職務,且情節重大者,著作權專責機關亦應廢止其許可。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逐條白話解說、修法沿革、相關判例,AI 分析看不到這些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第 六 章 罰則」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