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安定農村社會並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農業部。
依本條例提繳之農民退休儲金,應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以下簡稱退休儲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