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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0.01.2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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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特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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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人事法制之研究建議及行政院所屬機關人事行政之綜合規劃。 二、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機構設置、人事人員管理、訓練、進修與人事資訊系統之研析、規劃及推動。 三、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功能與行政法人制度之研析及推動。 四、機關員額管理之研析、規劃、監督、評鑑與有關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五、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考試分發、任免、級俸與陞遷之規劃、執行及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派免之審。 六、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與在職培訓發展之規劃、執行及評鑑。 七、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服務、差勤之研究建議與辦公時間之規劃、擬議及考績、考核、考成與獎懲之規劃及執行。 八、員工給與之規劃及擬議。 九、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之核轉、研究建議與保險、資遣、福利之規劃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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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處置人事長一人,特任;副人事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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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2.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全文共 6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0.01.20,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