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拾陸、便民禮民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拾陸、便民禮民
六十四、法警於回答民眾之詢問或執行安全檢查時,應和藹親切;遇有對女性民眾執行安全檢查,應由女性檢查人員為之,如有爭端,應即陳報處理。
六十五、羈押被告之候審室應備律師名錄供被告查詢。
六十六、法警應儘速辦理刑事被告之交保責付,不得稽延;並須於法警室及候保室之看板或相關簿冊,詳細記載每日各人犯具保、責付之處理情形,所載事項應保留至次日供查詢。
六十七、接聽公務電話應講求電話禮貌,稱呼對方時,應加稱先生或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