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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1.07.06

法院庭長、法官、委員遴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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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院為拔擢人才,使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各級法院庭長、法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之人選益客觀公平,其候選人之遴薦,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及「司法院所屬一、二審法院庭長、法官遴選資格標準」(以下簡稱遴選資格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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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地方法院庭長(含任地方法院法官八年以上初任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法官)之遴選: 由司法院將符合遴選資格標準規定之人員,參酌司法官訓練所結業期別,按其最近五年辦理民事、刑事事務(採辦案期間較長者為準)、行政訴訟事務分別造具名冊(格式如附件一、二),逕送冊列人員所屬法院及直接上級審法院辦理票選,並送所屬法院院長及經司法院指定之所在地律師公會辦理推薦。 所屬法院及直接上級審法院應於司法院指定時間同時辦理票選,由直接上級審法院院長、所屬法院及直接上級審法院之庭長、法官,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秘密投入指定票匭(除高等法院以上民、刑事分別投票外,餘合併投票),連記人數各以不逾冊列人數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為限。 所屬法院院長應於前項票選期日前,就冊列人員中秘密推薦之,推薦人數不得逾冊列人數三分之一。 司法院指定所在地之律師公會推薦者,得指定其推薦之人數及完成推薦之期間。 司法院除依前三項之各項推薦名單外,因業務上特殊需要,並得就符合遴選資格標準規定而未獲推薦之人員中,擇品德、學識、工作、才能優良者,合併造具候選人名冊,再按年資、期別、考績、辦理特殊專業類型案件連續三年以上績效優良並參考遷調志願等項,擬具與擬補職缺同額之遷調人員建議名單,連同候選人名冊,由司法院院長提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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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法官之遴選: 由司法院將符合遴選資格標準規定之人員,按年資、期別、考績並參考遷調志願等項,擬具與擬補職缺同額之遷調人員建議名單,由司法院院長提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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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庭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之遴選: (一)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含調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業務法官)之遴選: 由司法院將符合任用資格之法官,參酌司法官訓練所結業期別,並參考遷調志願,按其最近五年辦理民事、刑事事務(採辦案期間較長者為準)、行政訴訟事務分別造具名冊(格式如附件三),逕送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各該法院院長應徵詢所屬相關人員意見,擇品德、學識、工作、才能優良者,敘明理由,負責推薦,其人數各以不逾冊列人數四分之一為限。 司法院除依前項推薦名單外,並得就符合任用資格而未獲推薦之人員中,擇品德、學識、工作、才能優良者,參酌年資、期別等項,擬具與擬補職缺同額之遷調人員建議名單,由司法院院長提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二)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庭長之遴選: 由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分別就各該法院辦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案件全股(兼辦行政工作之法官減辦案件視為辦理全股)五年以上之法官,徵詢所屬相關人員意見,擇品德、學識、工作、才能優良者,敘明理由,負責推薦人選。 司法院依前項推薦名單外,並得就符合上列資格而未獲推薦之人員中,擇品德、學識、工作、才能優良者,參酌年資、期別等項擬具與擬補職缺同額之遷調人員建議名單,由司法院院長提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三)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調任最高法院庭長、法官準用前開(一)(二)之規定。 (四)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之遴選: 由具有任用資格之法官,填具遷調志願表,經司法院彙整後列冊,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就冊列名單,徵詢所屬相關人員意見,擇品德、學識、工作、才能優良者,敘明理由,負責推薦人選。 司法院依前項推薦名單外,並得就上列未獲推薦之人員中,擇品德、學識、工作、才能優良者,參酌年資、期別等項擬具與擬補職缺同額之遷調人員建議名單,由司法院院長提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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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等法院及其分院以下各級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庭長、法官之平調: 由司法院依現職庭長、法官之遷調志願,再按年資、期別、考績等項,擬具與擬補職缺同額之遷調人員建議名單,由司法院院長提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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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級法院庭長、法官自願任下級法院庭長、法官者,準用第五點之規定,辦理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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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司法院副秘書長、廳長、處長、調司法院、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辦事法官及調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辦理審判業務之法官之遷調(調辦事或辦理審判業務未滿一年者,得先徵詢該院意見),由司法院院長擬具與擬補職缺同額之遷調人員建議名單提請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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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所定之票選,停止辦理案件人員不參與投票;投票人並應本於良知公正投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庭長、法官、委員遴選要點全文共 8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1.07.06,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