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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 筆:名稱 4・條文 3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預覽 ↗
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二、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三、下…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46 條預覽 ↗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藝術及演藝工作,應出具從事藝術、演藝工作證明文件或其所屬國官方機構出具之推薦或證明文件。但因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46 條預覽 ↗
雇主承建之公共工程經工程主辦機關(構)開立延長工期證明,且於延長工期期間,有聘僱外國人之需要者,應於外國人原聘僱許可期限屆滿日前十四日至一百二十日期間內,向中央…
與「就業服務法」相關的名稱4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預覽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預覽 ↗
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預覽 ↗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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