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5 筆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0 條預覽 ↗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 前項排放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特定業別、設施、污染物項目或區域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因…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預覽 ↗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其他操作,指分解、合成、篩選、乾燥、氧化、微波利用、噴灑、切割、粉碎、裝卸、機具運行或車輛位移。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20 條預覽 ↗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依第三條規定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者,應每日計量及記錄其須依第九條規定提報之相關紀錄報表。但以質量平衡計量方式推估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者,得每批計量…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20 條預覽 ↗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20 條預覽 ↗
公私場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處罰:
一、未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設置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
二、未依第七條第四項規定,…
預覽
最近修正的法規
異動條文近一年 980 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