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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61 條預覽 ↗
一六一 (職權上訴與當事人之通知) 宣告死刑之案件,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上訴審法院,並通知當事人,視為被告提起上訴。(刑訴法三四四、三五○)
法院辦理軍事法院移送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5 條預覽 ↗
五 除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案件應依職權上訴外,僅被告得向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軍事檢察官、被告之法定代理人、配偶或被告之軍事機關長官,均無獨立上訴權。
軍事審判法第 177 條預覽 ↗
…時一併告知,並應記載於送達被告之判決正本。 合於職權上訴者,宣示時應告知提出答辯書之期間及上訴之軍事法院。 第一項判決正本,並應送達於被害人、告訴人、被告之直屬長官及其上級軍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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