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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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年
- 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作業程序
行政規則98.12.30
- 為藥用膠囊之印字工作場所應否經檢查合格始得准予營業一案令復知照由。
行政規則98.12.30
- 為訂定藥廠申請輸入自用原料藥查驗登記注意要點一案希知照由。
行政規則98.12.30
- 行政院衛生署97年3月21日衛署藥字第0970012215號函
函釋98.12.29
- 公告自即日起化粧品製造工廠及醫療器材製造工廠,得依本署73年4 月16日衛署藥字第467875號公告,申請自用藥品原料輸入,僅供製造含藥化粧品或隱形眼鏡用藥水。
公告98.12.29
- 公告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案件廠商申請陳述意見之作業流程,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告98.12.29
- 公告藥物或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持有者,授權他人輸入各該產品,應向本署報備。
公告98.12.29
- 行政院九十二年五月七日院授研管字第09200104262號函(公文書橫式書寫推動方案)
行政規則98.12.29
- 公告申請本署藥物、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暨變更案件,請檢附產品仿單、標籤之電子圖像檔案相關事宜。
公告98.12.29
- 公告化粧品及其滑石粉原料,依國際間公認之檢驗方法,不得檢出石綿(Asbestos)成分。
公告98.12.29
- 公告自即日起凡輸入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AIDS)相關檢驗試劑,應憑本署核發同意函辦理進口簽證事宜。
公告9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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