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124 條(縣議會組成及職權)
- 1.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 2.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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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124條規定縣設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縣立法權由議會行使,建立地方自治權力分立。
Q · 縣議會到底有什麼用?只是橡皮圖章嗎?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24條,縣議會由縣民直選議員組成,行使縣的立法權。實務上三項實權:質詢縣府讓問題上枱面、審查預算決定建設能否動工、立法提案推動縣自治條例。縣長想蓋焚化爐、調停車費、開徵地方稅,都得過議會這關。不是橡皮圖章,是憲法等級的承重牆。
白話解讀
你可能從沒想過,你所在的縣,為什麼會有一個「縣議會」在那邊開會吵架、審預算、質詢縣長?不是因為縣長想要有人陪他開會,是因為這條憲法條文直接把它種在那裡。縣議會的存在不是縣政府給的恩典,是憲法保障的。這很重要,因為一旦上面想要「精簡」或「廢掉」縣議會,第一個要過的關不是行政命令,是修憲。另一個關鍵:縣的立法權不在縣長手上,在縣議會手上。縣長再強勢,想制定縣的自治法規,還是得送議會。這是地方版的權力分立,也是你作為縣民手上那張選票為什麼有用的底層邏輯。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124條規範縣議會的設置基礎與職權:第一項要求每個縣必須設置縣議會,議員由縣民以選舉產生;第二項明定縣的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使,建構地方版立法權與行政權分立的憲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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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縣議會是縣政府的下屬機關嗎?▾
不是。縣議會是與縣政府平行的立法機關,兩者互相制衡,不存在上下隸屬。
Q2憲法第124條為什麼重要?▾
它把縣議會的存在和立法權直接寫進憲法,廢除或削弱必須修憲,不是行政命令說廢就廢。
Q3縣議員實際上能管什麼?▾
質詢權、預算審查、立法提案三大實權,從停車費到地方稅都過議會。
Q4縣議會與直轄市議會差在哪?▾
直轄市議會依憲法第118條由法律定之,縣議會則直接由憲法第124條保障,位階更高。
Q5縣議員幾年選一次?▾
依地方制度法每四年改選一次,與縣長選舉同年同日辦理。
Q6縣議員可以被罷免嗎?▾
可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達到法定門檻可發動罷免投票。
Q7縣自治條例和縣長行政命令差在哪?▾
自治條例必須經議會三讀,拘束力高於僅由縣府發布的行政命令。
Q8我陳情找縣議員比找縣長有效嗎?▾
多數情況有效。議員有質詢權能逼縣府承辦回應,速度比一般陳情快。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縣議會 | 縣政府 |
|---|---|---|
| 權力來源 | 憲法第124條直接保障 | 憲法第126條保障縣長民選 |
| 主要職權 | 立法、預算審查、質詢 | 行政執行、政策推動 |
| 與民意關係 | 議員依選區直接代表民意 | 縣長代表全縣綜合民意 |
| 監督對象 | 監督縣政府 | 受縣議會監督 |
| 立法產出 | 縣自治條例(拘束力強) | 行政命令(執行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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