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 第 77 條(司法年度)
司法年度,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法院組織法第 77 條規定司法年度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採公曆年度,是法院統計、預算與辦案期限的基準。
Q · 司法年度是從哪天到哪天?跟會計年度一樣嗎?
依法院組織法第 77 條,司法年度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採公曆年度,不像部分國家的會計年度從 7 月開始。它是法院案件統計、預算編列、法官分案與人事調動的基準時間單位,司法統計年報、辦案期限計算都以這個年度為切片。實務上會出現年底衝結案、年初新分案的循環。
白話解讀
司法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這條規定看起來只是行事曆,但它影響的事情比你想的多。司法年度是法院和檢察體系統計案件、編列預算、分配法官、進行人事調動的基本時間單位。當你看到新聞說「今年地院案件比去年增加 15%」,這個「年」就是依本條定義的司法年度。當法官被調動到新法院,通常選在司法年度交替時點進行。當司法院公布「司法統計年報」,它的時間切片也是依這條畫的。對一般人來說,這條最實際的影響是:你想查司法統計、想對照律師費用標準、想知道法院這年承接案件量是多少,所有資料都以這個年度為單位。
法律定性
司法年度為法院組織法所定之司法行政基準時間單位,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採公曆年度,作為法院案件統計、預算編列、事務分配、辦案期限計算及人事調動的統一時間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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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司法年度是什麼?▾
依法院組織法第 77 條,司法年度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採公曆年度,是法院案件統計、預算編列、分案與人事調動的基本時間單位。
Q2司法年度跟會計年度一樣嗎?▾
台灣司法年度採公曆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不像部分國家的會計年度從 7 月開始。雖然與我國中央政府現制會計年度起訖相同,但兩者用途與管考對象完全不同。
Q3司法統計年報的「年」怎麼算?▾
以司法年度為單位,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收案、結案、結案率等資料切片,跨年度案件依結案日所屬年度歸屬統計。
Q4司法年度從哪天到哪天?▾
自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與公曆年完全一致。
Q5怎麼查某一司法年度的法院案件統計?▾
進司法院司法統計年報或查詢系統 → 選年度 → 選案件類別 → 取得收結案數據,注意年底高峰效應。
Q6辦案期限怎麼用司法年度計算?▾
各級法院辦案期限與績效統計多以司法年度為週期,年度終結時結算結案率與逾期件數。
Q7想避開法院最忙的時段該怎麼選起訴時間?▾
案件不急迫者可避開年底(11、12 月)法院衝結案高峰,年初新分案後分到法官的關注度可能較高。
Q8怎麼知道法官什麼時候會調動?▾
司法人員人事調整多選在司法年度交替(年底年初)進行,可留意年度會議與事務分配公告。
Q9司法年度 vs 會計年度差在哪?▾
兩者現制起訖雖同為 1/1–12/31,但司法年度管法院案件分案與統計,會計年度管政府預算決算,對象與用途不同。
Q10司法年度 vs 學年度差在哪?▾
學年度為 9/1 至次年 8/31,司法年度為曆年 1/1–12/31,兩者起訖與適用領域完全不同。
Q11年底起訴 vs 年初起訴差在哪?▾
年底法院衝結案、案件壓力大;年初剛重新分案相對清淡。是否影響個案取決於庭務,非絕對。
Q12跨年度的案件結案率怎麼歸屬?▾
以結案日所屬司法年度歸屬統計,於 12 月 31 日切點劃分,跨年案件不會重複計入兩個年度。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judicial_year | fiscal_year | academic_year |
|---|---|---|---|
| 起訖時間 | 1/1–12/31(公曆年) | 1/1–12/31(中央政府現制) | 9/1–次年 8/31(學年度) |
| 用途 | 法院統計、分案、辦案期限、人事 | 政府預算編列與決算 | 學校課程與招生 |
| 切點效應 | 年底衝結案、年初新分案 | 年底結算、年初動支 | 暑假銜接新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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