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 第 84 條(開庭地點、席位之設置及法庭秩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法庭開庭,於法院內為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法院內開庭時,在法庭實施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及依法執行職務之人、訴訟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均應設置席位;其席位布置,應依當事人平等之原則為之。
- 除參與審判之法官或經審判長許可者外,在庭之人陳述時,起立,陳述後復坐。
- 審判長蒞庭及宣示判決時,在庭之人均應起立。
- 法庭席位布置及旁聽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院組織法 第8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