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之規定,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3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