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待遇之支給,比照中央部會首長之標準。
根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 13 條」的規定,立法委員的待遇應該按照中央部會首長的標準來支給。這意味著立法委員的待遇應與中央部會首長的待遇相類似。具體的待遇內容和標準可以參考中央部會首長的相關法規和相關案例,以確定立法委員的待遇標準。
立法委員待遇之支給,比照中央部會首長之標準。
立法理由為使立法委員的待遇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八條之精神,支給法制化,特予明文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為使立法委員的待遇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八條之精神,支給法制化,特予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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