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高等法院院長得視該法院及其分院與所屬地方法院及其分院事務之增減及業務之需要,擬具年度概算,報請司法院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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