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20 條
裁判之評議應將各法官意見及決議記錄於評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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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提供的資料,無法提供體貼論述,因為沒有提到有關於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20 條的內容。很抱歉無法回答該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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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之評議應將各法官意見及決議記錄於評議簿。
根據問題提供的資料,無法提供體貼論述,因為沒有提到有關於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20 條的內容。很抱歉無法回答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