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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28 條

公設辯護案件應依次序輪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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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28 條,公設辯護案件應依次序輪分辦理。這表示在高等法院及其分院中,公設辯護案件的分配應當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而不是隨機或機械地分配。具體的分配方式將依據該規程進行制定和執行。然而,根據提供的文本,並沒有提供更多關於這一條款的具體細節或相關案例的資料,所以我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解釋或舉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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