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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44 條

總務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經費出納事項。 二、關於司法收入事項。 三、關於贓證物品之保管事項。 四、關於案內金錢或其他貴重物品存入國庫之出納事項。 五、關於工程、財物、勞務採購及管理事項。 六、關於公有廳舍修建及分配使用事項。 七、關於所屬各法院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在查金額以上案件之審核與監辦事項。 八、關於同仁福利事項。 九、關於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與考核事項。 十、關於所屬法院總務科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總務及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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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44條列舉了總務科的職掌,其中包括關於經費出納事項、司法收入事項、贓證物品之保管事項、案內金錢或其他貴重物品存入國庫之出納事項、工程、財物、勞務採購及管理事項、公有廳舍修建及分配使用事項、所屬各法院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在查核金額以上案件之審核與監辦事項、同仁福利事項、司機、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與考核事項、所屬法院總務科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以及其他有關總務及長官交辦事項。 以經費出納事項為例,根據司法院公報第5397期修正之《各級法院暨司法行政機關經費運用與節省作業原則》可以了解相關內容。根據該原則,法院在經費運用方面需要遵守節約原則與效能原則,並進行適當的財務規劃與預算控制,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正確性與效能。經費出納事項的具體流程及審核程序可參考該原則中所規定的作業程序。 另外,根據最新的司法院組織法及相關實務指引資料可以了解關於司法收入事項的相關規定。司法院組織法對司法收入的使用和管理有具體規定,而具體的作業辦法則由司法院制定,可以參考相關的司法院公告或指引文件。 以上是根據法規及相關資料所提供的釋義,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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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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