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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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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總務人員應隨時注意支出之款項是否已超出預算,必要時應向上級長官陳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45 條,主辦總務人員有責任隨時注意支出款項是否已超出預算,並在必要時向上級長官報告。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支出不會超過預算範圍,並向上級報告任何可能超支的情況。這樣可以提高組織的財務監控和管理效率。 參考資料: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民國90年11月21日修正)

  • 陳明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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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45 條規定:「主辦總務人員應隨時注意支出之款項是否已超出預算,必要時應向上級長官陳明。」(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4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