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訴訟輔導科之職掌如下: 一、辦理為民服務與訴訟輔導等事項。 二、關於所屬法院訴訟輔導科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 三、其他有關訴訟輔導及長官交辦事項。
- 前項第一款之實施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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