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19

快速跳轉
  1. 1.院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資深庭長或院長指定之庭長代行其職務。其無庭長者,由資深法官或院長指定之法官代行其職務。
  2. 2.前項情形應層報司法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19 條規定如下: 1. 院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由資深庭長或院長指定之庭長代行其職務。如果沒有庭長擔任該職務,則應由資深法官或院長指定之法官代行其職務。 2. 在前項情形下,應層報司法院。 這條規定意味著當地方法院院長無法執行職務時,必須指派資深庭長或由院長指定之庭長來代行其職務。如果沒有庭長可指派,則可以由資深法官或由院長指定之法官代行。根據規定,這樣的代行需要向司法院層報。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19 條規定:「院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資深庭長或院長指定之庭長代行其職務。其無庭長者,由資深法官或院長指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