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案件,應依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及事務分配之規定,分配各法官辦理。
根據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23條,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在處理民刑案件時,應依照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及事務分配之規定,將不同的案件分配給各個法官辦理。根據此規定,法院需要根據案件的特性及工作負荷,進行適當的案件分配,以確保案件能夠有效地處理和進展。法官在分案時需按照規程進行,確保每個案件的分配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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