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或其他法規應由法院處理之專業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處理之。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28 條規定了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在處理少年事件或其他專業案件時的相應措施。根據該條規定,這些案件可以設立專庭或由專人負責處理。具體而言,如果是少年事件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由法院處理的專業案件,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可以設立專門負責這些案件的專庭,或者由對這些專業案件有豐富經驗和專業知識的特定法官或人員來處理。這一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這些特殊案件能夠得到專業和專一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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