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5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司法事務官每屆月終,應將本月份事務收結情形列表分送主任司法事務官、該管事務庭長、院長閱。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