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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5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執行職務,應服從庭長、法官、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之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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