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58 條

公證人有二人以上者,置主任公證人,辦理公證處一般行政事務,其事務之分配,由主任公證人報請院長定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58條的规定,如果有两名以上的公證人,需要设立主任公證人来负责公證處的一般行政事務。关于事务的分配,则需要主任公證人提交给院長来决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