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6 條
法院在星期例假日、放假日或其他休息時、日,應由法官及書記官輪流值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6條,法院在星期例假日、放假日或其他休息時,應由法官及書記官輪流值日。這表示法院在休息日或假日仍然需要有法官和書記官輪班值班,以處理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或其他法律事務。此規定旨在確保法院的運作連續性,以保障公民的司法權益。目前我無法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來證實這項事實。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