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書記官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由院長指定適當人員代理。
根據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71條,當書記官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該法規規定應由院長指定適當人員來代理其職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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