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7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民事紀錄科、刑事紀錄科、民事執行紀錄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案件之編號、資料輸入、審及抽籤分案事項。 二、關於案卷及文件之點收、資料輸入與人犯羈押資料輸入事項。 三、關於筆錄及期日傳喚通知與提押票等之製作事項。 四、關於案件文稿之撰擬事項。 五、關於整理編訂保管案卷及附隨案卷之證物保管事項。 六、關於裁判或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事項。 七、關於案卷文書之交付送達事項。 八、關於已結案卷之發送或歸檔事項。 九、關於各項報表製作或提供統計資料事項。 十、其他依法令應由書記官辦理及長官交辦事項。
  2. 前項規定於專法庭、簡易庭、普通庭紀錄科準用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