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77-1 條
國民法官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備選國民法官名冊製作、資料庫管理及通知備選國民法官相關作業等事項。 二、關於個案選任程序前置作業事項。 三、關於個案選任程序期日執行事項。 四、關於國民參與審判期日之行政支援協助事項。 五、關於計算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事項。 六、關於候選國民法官、國民法官之保護及照料措施等事項。 七、關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諮詢事項。 八、關於辦理區域性制度宣導事項。 九、關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相關配合事項。 十、其他與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相關及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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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77-1 條,國民法官科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備選國民法官名冊的製作、資料庫管理以及通知備選國民法官相關作業。 2. 在個案選任程序前進行必要的前置作業。 3. 執行個案選任程序期間的相關事項。 4. 在國民參與審判期日提供行政支援和協助。 5. 計算日費、旅費和其他相關必要費用。 6. 照顧候選國民法官和國民法官的保護措施等事項。 7. 提供關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諮詢。 8. 辦理區域性的制度宣導工作。 9. 配合進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相關事項。 10. 其他與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相關的事項,以及長官交辦的事項。 根據司法院的資料庫整理,其中一個與該條的相關範例是,在國民參與審判期日,國民法官科負責對候選國民法官進行管理和照顧,並提供必要的支援和協助,以確保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正常運作和候選國民法官的參與。 參考資料: -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77-1 條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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