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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79 條

紀錄科應用之簿冊,其格式得由司法院統一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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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中所提到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79 條,這項法規規定了紀錄科應用之簿冊的格式可由司法院統一規定。根據最新的資料來源,《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刑事裁判書彙編 (87年版) 第 000-008 頁》可能包含了有關這項法規的範例內容,但具體的資料內容需要進一步查閱。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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