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79

快速跳轉

紀錄科應用之簿冊,其格式得由司法院統一規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中所提到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79 條,這項法規規定了紀錄科應用之簿冊的格式可由司法院統一規定。根據最新的資料來源,《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刑事裁判書彙編 (87年版) 第 000-008 頁》可能包含了有關這項法規的範例內容,但具體的資料內容需要進一步查閱。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79 條規定:「紀錄科應用之簿冊,其格式得由司法院統一規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7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