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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共同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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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julia1204
17 days ago
司法類科
#621 行政罰鍰之科處,係對受處分人之違規行為加以處罰,1️⃣若處分作成「前」,違規行為人死亡者,受處分之主體已不存在,喪失其負擔罰鍰義務之能力,且對已死亡者再作懲罰性處分,已無實質意義,自不應再行科處。 2️⃣罰鍰處分「後」,義務人未繳納前死亡者,其罰鍰繳納義務具有「一身專屬性」,至是否得對遺產執行,於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行政執行法第15條規定,係針對行政執行處所為強制執行之特別規定,其執行標的僅以義務人死亡時「所留遺產」為限。 ❌有認為基於罰鍰一身專屬性,義務人死亡時,該義務不復存在,況該罰鍰是為警惕義務人而存在,義務人既已過世,該警惕效果不存在,從而無執行必要。 ⭕️惟本文以為,雖罰鍰具一身專屬性,然可否於死亡後對義務人遺產執行,於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即依照行政執行法第15條可繼續執行為是,且罰鍰除警惕義務人效果外,亦有外部結果,從而繼續執行可用以建立法秩序與促進公共利益之效果為是,司法院釋字第621號解釋亦採此。
ccw2023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621
yanming8586
5 months ago
警察類科
J621 殺雞儆猴
a0985991659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公法債權優於私法債權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 對繼承人懲罰? 🥣實務釋字621區分開罰時點: 1️⃣開罰前死亡: 喪失負擔罰鍰能力、矯治功能,不應再對繼承人懲罰 2️⃣開罰後(已具執行力)但未繳納前死亡: 罰鍰具有「一身專屬性」 But 行政執行法15、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2 2是「法律特別規定」,為貫徹原處分效力,得對遺產強制執行,但執行標的範圍限於「義務人遺產」 🔵廖義男師有不同見解
xiii
4 years ago
警察類科
J621: 不可執行繼承人之自有財產
giselle77
5 years ago
高普初考
釋字621號:不得執行繼承人的自由財產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