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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於下列各款之人亦適用之: 一、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者,其法定代理人。 二、商號之經理人或清算人;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 三、非法人團體代表人或管理人。 四、公司或其他法人之負責人。 五、義務人死亡者,其繼承人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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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7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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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elle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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