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 第 25 條
有關本章之執行,不徵收執行費。但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義務人負擔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執行法第 25 條規定,政府執行罰鍰、欠稅等公法金錢義務不收執行費,但查財產、公告等必要費用由義務人負擔。
Q · 政府強制執行我欠的罰單或稅款,要收我費用嗎?
依行政執行法第 25 條,政府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罰鍰、欠稅、規費)不徵收執行費,這點和民事討債須先繳 8/1000 執行費不同。但但書規定:因強制執行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由義務人負擔,包括查財產、發函銀行、登報公告、聘鎖匠開門、運送扣押物等實支實付。結果是你原本欠一萬,執行結束可能要繳一萬五,拖越久費用滾越多。
白話解讀
民事討債要先繳執行費(債權的 8/1000),這筆錢一開始債權人要先墊。但國家對你執行公法上的金錢給付義務(罰鍰、欠稅、規費)時,國家不用先繳執行費。原因很現實:國家是「自己討自己的錢」,再要它先付一筆費用給自己沒意義。重點在但書:因為執行你的義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最後是算你頭上。執行署為了查你的財產跑來跑去、發函給銀行、登報公告、請鎖匠開門搬東西,這些實支實付的費用,全部加到你的欠款上。你以為只欠政府一萬塊?等到執行結束,可能變成一萬五。這條的隱藏訊息是:拖越久、躲越多,雪球滾越大。
法律定性
行政執行法第 25 條為費用負擔規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不徵收程序性的執行費,但因執行所實際支出之必要費用(查調財產、發函、公告、直接強制等實支成本)由義務人負擔,與民事強制執行須由債權人預繳執行費的制度形成對照。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行政執行不收執行費,那執行成本誰出?▾
國家先墊,但依但書全部轉嫁給義務人。必要費用含查財產、發函、登報、鎖匠、運送扣押物等實支支出,執行署結案時併入欠款總額。
Q2我欠政府的錢,為什麼最後要繳的比通知書多?▾
通常是本條但書在運作。原本本金+滯納金或利息+執行過程必要費用三者疊加;拖越久差距越大。
Q3必要費用我覺得太高可以爭執嗎?▾
可以。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對執行費用有疑義得聲明異議,要求提供費用明細。
Q4行政執行費用和民事強制執行費用一樣嗎?▾
不同。民事須由債權人先繳請求金額 8/1000 的執行費;行政執行免執行費,但必要費用由義務人負擔。
Q5免執行費代表拖一拖沒差嗎?▾
錯。免的只是『執行費』項目,必要費用照算,且通常隨拖延的查調與強制動作增加而上升。
Q6拆違建這類直接強制的費用也算我頭上嗎?▾
是。代履行、直接強制(拆除、收繳證照)所生實支費用屬必要費用,由義務人負擔,金額可能很高。
Q7怎麼讓必要費用歸零?▾
收到繳費或裁罰通知時立即繳清,不進入執行階段即無必要費用;無力一次繳可聲請分期。
Q8分期繳納能減少必要費用嗎?▾
能。按期履行分期不會啟動強制執行程序,自然不產生查扣、公告等必要費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行政執行(本條) | 民事強制執行 |
|---|---|---|
| 程序費用(執行費) | 免徵 | 債權人預繳,約請求金額 8/1000 |
| 必要費用 | 由義務人負擔(查財產、公告、直接強制等實支) | 亦由債務人負擔,先由債權人墊付 |
| 費用最終歸屬 | 全數加計於義務人欠款 | 併入執行名義向債務人受償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