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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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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
第 3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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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天災、事變或交通上、衛生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
非
使用或處置其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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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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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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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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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即時強制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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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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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ming
8 months ago
警察類科
警察職權行使法§25條有相似之規定,除了本條之「衛生上」無明文外,其他內文一摸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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