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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 第 39 條(因避免公安危害而對財產之拘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遇有天災、事變或交通上、衛生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使用或處置其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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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fleming
6 months ago
警察類科
警察職權行使法§25條有相似之規定,除了本條之「衛生上」無明文外,其他內文一摸一樣。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