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輛產權轉讓,應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事務管理規則第181條規定,公務車輛產權轉讓時,應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這意味著在公務車輛產權轉讓時,必須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提出過戶登記申請,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和程序。具體辦理過戶登記的要求和程序,可能有一些細節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和指南文件,以確保過戶登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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