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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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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駕駛人,應將派車單上所訂行車記錄項目,詳細記載,於用畢後,請使用人於單上簽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事务管理规则第187条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应当将派车单上规定的行车记录项目详细记录,并在使用完毕后,由使用人在单据上签名确认。例如,当一辆车被派遣到某个地点使用后,驾驶人应将出发时间、行驶路线、抵达时间等行车记录详细填写在派车单上,并由使用人在使用完毕后签名确认。

  • 記錄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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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事務管理規則第 187 條規定:「車輛駕駛人,應將派車單上所訂行車記錄項目,詳細記載,於用畢後,請使用人於單上簽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事務管理規則第 18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