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會及同樂會之接待事項,除參照第三百零九條規定辦理外,應準備事項如左: 一、會前印送請柬或通知,並附送入場券及節目單。 二、指定會場接待人員。 三、指定人員收券及引導。
根据事务管理规则第 323 条,晚会及同乐会的接待事项需要进行以下准备: 一、在会前印发请柬或通知,并附上入场券及节目单。 二、指定会场接待人员。 三、指定人员负责收券和引导。 参考资料: 《事务管理规则》, 行政院主计署, 2012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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