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之規模較大者,除參照典禮之有關規定辦理外,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準備休息場所。 二、準備膳食及住宿。 三、準備交通工具及指定停車場。 四、設置詢問處或服務台,辦理與會人員查詢或委辦事項。 五、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會場電源、照明、空調、擴音設備。
根據所提供的內容,雖然找不到事務管理規則第309條的相關內容,無法對其進行逐條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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