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考核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三等,其各等分數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 三、丙等:不滿七十分。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357條,年終考核以100分為滿分,並分為甲等、乙等和丙等三個等級。其中,甲等是80分以上,乙等是70分以上但不滿80分,丙等是不滿70分。 這表示在年終考核時,根據評分結果的分數,人員會被分為不同的等級。例如,如果一個人的年終考核分數是85分,則他將被列為甲等;如果分數是75分,則他將被列為乙等;如果分數是60分,則他將被列為丙等。這些等級代表著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能力的不同水平。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